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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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超跃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武汉超跃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663924.48元及违约金242691.60元,共计906616.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支付原告武汉超跃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663924.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超跃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6元,减半收取64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