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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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2民初7881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3259567元; 三、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利息损失,以4566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19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6757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304632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615元,由***负担26456元,由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0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15元,由***负担26456元,由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0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