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内蒙古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内0102民初7881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3259567元;

三、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利息损失,以4566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19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6757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304632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5615元,由***负担26456元,由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0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15元,由***负担26456元,由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0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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