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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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政融创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94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政融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迎佳,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政融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2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海鹏 审判员张红 审判员龚治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欣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