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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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亿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河北智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滦县亿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80772元。此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滦县亿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4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