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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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海贤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90元,由上海贤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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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张      钟      林

人民陪审员 李      跃      年

人民陪审员 黄蕴运二Ο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金             劼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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