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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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店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425373.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杭州店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金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被告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店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45373.4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杭州店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杭州店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92元,由被告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9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由被告无锡云码创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孟 人民陪审员 方 慧 人民陪审员 盛 子 鹏 法官 助理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吴宁 书 记 员 吴 佳 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