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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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邦帮实业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顾家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之间于2017年5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3月7日解除; 二、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12965.6元; 三、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6474.07元; 四、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付租金滞纳金22593.12元; 五、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付物业费滞纳金7294.81元; 六、驳回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73元,由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14元,由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759元。 原告杭州道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易利体育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