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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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明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62442.5元(以4475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1月1日算至2019年12月30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67元,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杭州桃源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