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鑫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158元及利息(以3715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继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元,减半收取36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4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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