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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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艾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艾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1296元及违约金(以2129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减半收取计336.5元,由被告南京艾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