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452.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负担80元(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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