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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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昌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润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昌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1075元,被告南京昌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80元,由被告南京昌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