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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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永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桦甸市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区,1080平方米)及所占土地(360平方米);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吉林市丰满区XXXX号房屋,产权证号:吉林市房权证丰字第**; 三、查封担保人吉林市永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县北侧XXXX房屋,产权证号:永吉:永吉县房权证一拉溪镇字第** 上列房产及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