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锡林浩特市鑫锡旺养殖场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9)内01执34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履行呼仲案字(20189)第8号调解书确定的锡林浩特市鑫锡旺养殖场、***未履行的付款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