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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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邹城市洪特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马俊志、邹城市洪特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1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