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垭口分理处
舞钢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舞钢市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南段西侧的粮店综合楼南楼西单元302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银行存款6万元的冻结(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垭口分理处账号:12×××64);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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