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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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2019)吉0194执60号执行案件中停止对执行标的物登记在***名下位于榆树市榆西东北亚楼2单元5楼2门、建筑面积为137.0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丘地号为0205-28/181-2-52、产权证编号为吉榆房权证正阳区字第201005213号)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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