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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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2019)吉0194执60号执行案件中停止对执行标的物登记在***名下位于榆树市榆西东北亚楼2单元5楼2门、建筑面积为137.0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丘地号为0205-28/181-2-52、产权证编号为吉榆房权证正阳区字第201005213号)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