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天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日照市金阳路东港第二生活区015幢01单元(01)102号、202复号(产权证号:鲁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297)房产继续予以查封。

二、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日照市海曲中路北侧(东港区行管局)(产权证号:20080307022;土地证号:日东国用2013第**)房产予以查封。

三、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在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占认股出资比例%股权;***在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占认股出资比例%股权继续予以查封。

四、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鲁L×××××号车辆继续予以查封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当事人履行完毕可申请解除冻结、查封,需要续行查封的应予查封届满前10日申请续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毁坏、赠与、变卖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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