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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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天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日照市金阳路东港第二生活区015幢01单元(01)102号、202复号(产权证号:鲁20**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0297)房产继续予以查封。 二、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日照市海曲中路北侧(东港区行管局)(产权证号:20080307022;土地证号:日东国用2013第**)房产予以查封。 三、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在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占认股出资比例%股权;***在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占认股出资比例%股权继续予以查封。 四、将(2018)鲁1102执34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日照瑞春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鲁L×××××号车辆继续予以查封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当事人履行完毕可申请解除冻结、查封,需要续行查封的应予查封届满前10日申请续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抵押、毁坏、赠与、变卖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