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36700元。 二、被告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367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被告***对被告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778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盛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