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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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智佳汽车检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台州市黄岩智佳汽车检具有限公司货款98912.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元,减半收取1136.5元,保全费1009元,合计2145.5元,由被告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