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山县城南永康家私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18800元,由原告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