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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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 二、***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8707.48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74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残疾赔偿金5618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付65250.99元,由***赔偿40546.96元(***垫付的14322.96元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赔付鄂Q×××**号车辆车上人员座位险10000元,执行中在***赔偿范围内予以扣减);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负担168元,由***负担814元,由***负担5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负担168元,由***负担814元,由***负担5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