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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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尚志市木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83民初2281号 原告:尚志市木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培森,经理。 被告:***,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农民,住***。 原告尚志市木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尚志市木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尚志市木林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