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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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瑞金市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瑞金市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40000元给原告***,并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被告瑞金市元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