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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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 江西金算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保险追偿款5,175,69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3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58元,由被告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0,747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负担10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