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公立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岳阳市卿发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共计168020元分别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6020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2000元;被告岳阳市卿发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2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现位于湘阴县××湖汽修厂内的受损车辆湘AB××**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岳阳湘阴支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32元,减半收取266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0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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