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普康电子有限公司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账号75×××02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鸿瑞支行账号44×××53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账号443066333018150032854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四、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鸿瑞支行账号44×××53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五、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33×××36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6×××10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七、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81×××01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八、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账号443066364018160017056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九、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账号75×××04人民币123465.64元的存款。

以上冻结金额之总和以123465.64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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