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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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玉林市玉州区星辰美食城赔偿火灾事故损失394333.63元给原告玉林市顺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赔偿火灾事故损失169000.12元给原告玉林市顺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玉林市顺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1- 案件受理费9334元,减半收取4667元,被告玉林市玉州区星辰美食城公司负担3267元,被告***负担1400元。 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334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