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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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兰唐锦玫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池市东兰县新科农业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4民初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河池市东兰县新科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广西东兰县三石镇那桑新村****。 法定代表人:黄玉凤,该公司经理。 被告:广西东兰唐锦玫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西东兰县三石镇那桑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4MA5NBEOPX9。 法定代表人:刘建毅,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池市东兰县新科农业专业合作社、广西东兰唐锦玫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9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2元,减半收取计221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