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2020)新020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847.38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985.95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