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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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昆仑天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9,540元,减半收取29,770元,由上诉人克拉玛依市金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