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黎坪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百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秦北源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百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人工费共计人民币335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陕西秦北源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百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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