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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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旺滇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印榕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告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79,056.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453元,财产保全费10,000元,鉴定费85,000元,三项合计120,453元,由原告***、被告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各承担一半。反诉案件受理费2,435(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大理伊美西海故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