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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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150.71元、利息1205.06元、罚息32.86元(利息和罚息计算至2020年9月8日)及剩余逾期利息及罚息(以42150.7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18.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和保全费469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