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仲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1号悦璟华庭1栋16层04号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5047818号,建筑面积:118.31平方米]的房产。上述查封价值以人民币700000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2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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