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第1层S-122号商场[房地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建筑面积:88.03㎡]的房产,以上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419575.64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