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TCL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建设北路支行的账号36×××57中的银行存款12898264.48元。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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