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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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867元、律师费30,000元,共计290,867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260,867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7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98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6,988元,由被告***、被告贵州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988元,由原告***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