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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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该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违约金(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照购房款433062元×万分之0.5至实际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