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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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森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支公司在车上人员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51500.3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被告***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