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蒙合矿业(海南)有限公司 弘深希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91民初2116号 原告:蒙合矿业(海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庆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志,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弘深希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雷,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蒙合矿业(海南)有限公司与被告弘深希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蒙合矿业(海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蒙合矿业(海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