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4民初1297号 原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鸿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