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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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赔偿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五、驳回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宣城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40356元”为“***、宣城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41356元”;

四、变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9)皖18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0178元”为“***、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郎溪平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06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审被告***、宣城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元,原审被告***、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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