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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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明豪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川明豪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的银行存款411323.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银川明豪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银川明豪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