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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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749.99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借款利息11000元; 四、被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础,以年息24%为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2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借款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合计62749.99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2.08元(原告***已预交)。本案请求标的数额62883.32元,实际给付金额62749.99元,占请求标的99.78%,被告***、***、***负担1369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0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