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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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749.99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借款利息11000元;

四、被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础,以年息24%为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2月2日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借款利息;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合计62749.99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2.08元(原告***已预交)。本案请求标的数额62883.32元,实际给付金额62749.99元,占请求标的99.78%,被告***、***、***负担1369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0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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