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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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324民初18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利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东,系该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晨,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2020年11月11日,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74元,减半收取88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