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市中心医院 上海富仓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锦州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129598.08元、误工费71474.7元、护理费17325元、营养费3000元、伙食补助费11550元、伤残赔偿金160967.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2835.15元、精神抚慰金7000元、鉴定费2463元、辅助器具费450元、,合计436663.73元。 二、被告锦州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170.5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2元,由原告承担548.92元,由被告锦州宏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61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