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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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临沂市郯城县××路××号××幢××单元××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鲁(20**)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6439号)。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8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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