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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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4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96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