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市景峰玻璃有限公司 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淮南市景峰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93199元,违约金19319.9元,合计212518.9元。 二、驳回原告淮南市景峰玻璃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8元,依法减半收取2354元,由被告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02元,原告淮南市景峰玻璃有限公司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